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教师系列《评审表》《申报简表》填写中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10:58 | 作者:人事处师资科 | 阅读人数:181
各学院(系):
为规范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教师系列《评审表》(16K页面)和《申报简表》(A3页面)的填写和审核工作,现就《评审表》《申报简表》填写中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表》(16K页面)和《申报简表》(A3页面)的式样、填写要求和提交的份数按《长安大学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评审表》(16K页面)第4页栏中“申报人签名”处必须为本人手写体,并填写当时日期。
3、《评审表》(16K页面)第6页“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栏由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前往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责任人填写,并加盖教务处印章。
4、《评审表》(16K页面)第8页“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所在学院(系)根据申报人填写的各方面情况签署明确意见,如“情况属实”等,并加盖学院(系)印章。
5、《评审表》(16K页面)第11页“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凡填写了业务奖的由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前往科技处、社科处或教务处审核,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凡填写了荣誉奖的由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前往人事处审核,并加盖人事处印章。
6、《评审表》(16K页面)第12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名,加盖党委(党总支)印章,并填写当时日期。
7、《评审表》(16K页面)第16页“系(部)审查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系填写,学院(系)负责人签名,加盖学院(系)印章,并填写当时日期。
8、《申报简表》(A3页面)中填写的教学科研情况应与《评审表》(16K页面)中内容一致(只少不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初次填写由申报人如实估算填报,可写为具体数额或“年均大于180计划学时”等;博士在读人员应在“最终学历”栏中注明,如“硕士研究生(博士在读)”;凡填写科研项目主持人者须提交项目立项书(指纵向项目)或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指横向项目)或在科技处、社科处办理过的《科研项目经费本》(指分项目主持,须加盖科技处印章);凡填写科研项目参与人者须提交项目立项书(指纵向项目)或项目负责人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和出具的申报人工作情况(指横向项目)。
校 职 改 办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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