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9]109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1、评审范围及任职条件
我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照去年学校《关于修订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见附件1)规定执行,对我校没有教授评审权的学科,继续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见附件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和陕职改办字[2009]10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有教授评审权的学科按去年修订后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陕职改办字[2009]10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陕西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我校在编在职教师,均可申请教师系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陕西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见附件3]和2008年10月20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 1959年 12月 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从2008年起,省上已取消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按照研究生学历对待这一层次,教师职称评审只区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不再有学士学位基础上的研究生班学历层次。
2、关于申报学科
从2009年起,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和我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专业学科,对我校教师系列申报学科暂定为以下30个:(1)道路与铁道工程(2)交通工程(3)桥梁与隧道工程(4)岩土工程(5)载运工具运用工程(6)车辆工程(7)信息科学与技术(8)电子与控制(9)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10)企业管理(11)机械工程(12)材料科学与工程(13)环境科学与工程(14)水文学及水资源(15)结构工程(16)力学学科(17)地质工程(18)测绘科学与技术(19)地质学(20)地质资源(21)建筑学(22)数学学科(23)物理学科(24)化学工程与技术(25)政治学(26)马列学科(27)中文学科(28)法学学科(29)外语学科(30)体育教育学科。
3、关于2009年达到退休年龄教师评审问题
根据陕职改办字[2009]109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对于2009年1月1日到开始申报之日期间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4、关于成果认定问题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5、关于“核心期刊”论文的认定
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代表作(申报教授须提交3篇,申报副教授须提交2篇)仍使用由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进行确认。对于校内有评审权的学科,《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可作为核心期刊认定,但在一次申报中最多只能认定2篇。
6、关于引进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长安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对引进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等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其他条件不予降低;对原有非教师系列职称,今年原则上不参加晋升高一级职务,须申请转换至相应教师系列职务,凡不申请转换者,下一年度仍不能直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7、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后晋升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根据陕职改办字[2009]109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除须具备正常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2)经过1年以上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3)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条件。
8、关于讲师评审工作
讲师的评审,由各学院(系、部)根据有关文件组织推荐评审,评审通过后,将评审表、论文、证书原件等报学校职改办审批。
二、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1、工程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业务条件仍按照省教育厅陕教师(2003)89号和《长安大学职称评审实施细则》(长大人字[2001]317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照《长安大学职称评审实施细则》(长大人字[2001]3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于后取本科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3)对于后取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4)中专学历人员,2009年起不能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为代表作。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刊登,对于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本人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二篇(本)作为代表作(至少1篇第一作者)。
3、依据我校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专业学科,对工程实验系列申报学科暂定为6个:(1)路桥类(2)机械类(3)电子与信息类(4)建筑与环境类(5)地学类(6)基础类。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仍按照《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规定和要求执行。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学科为3个:(1)理科(2)文科(3)综合学科。
四、关于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图书、档案、医疗卫生、出版编辑等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省上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关于转换系列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不得转换其他系列。确因工作需要使岗位发生变动的,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转评,且转评当年不能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凡目前仍在教师岗位工作,且职称为非教师系列者,只要符合对应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可申请转换(评)至相应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凡不申请转换(评)者,今后不能直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于目前不在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若要转入教师系列,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经过一年以上的教学实践,表明能胜任工作者,可转入教师系列职称;对于目前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凡是符合对应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以转换到对应专业职称。
六、关于聘用制干部
1、聘用制干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原则上最高晋升至中级职称;
2、聘用制干部从事本专业时间从正式聘干后算起。
七、关于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严格按照陕西省原人事厅陕人发[2007]52号和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成绩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A级证书有效期4年;B、C级证书有效期3年;过陕西省省线证书有效期1年)。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相应的免试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2009年职称评审下载区下载),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
(3)获得博士学位的;
(4)年满50周岁并连续工作20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6)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7)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8)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9)任现职以来所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市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2、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西省原人事厅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资格评审必须通过5个模块考试;申报中级资格评审必须通过4个模块考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相应的免试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2009年职称评审下载区下载),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
(4)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年满45周岁者。
八、关于考核问题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其余年份应为称职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年度考核应为称职以上。对于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依据2008年10月20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对近年来引进人才和选留的博士毕业生,在首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对年度考核优秀不作要求。
九、党政管理人员职称评审及其他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目前在管理岗位上专职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凡在首次聘用工作中未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各类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凡学校无学位点,未形成高水平科学研究规模的非教学部门或单位暂不设立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程实验、图书、档案、医疗卫生、出版编辑等系列)。
十、时间安排
1、9月29日,布置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
2、9月30日至10月11日,各单位布置职称工作,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评审表》、《申报简表》、《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分科技项目、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与成果转化)、《长安大学职称评审教学成果考核登记表》后,向所在单位上报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各单位统一收取职称评审申报人须交纳的相关费用,并将本单位《2009年度拟评职称人员名单一览表》(表样见附件4)、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的学术论文代表作、申报材料的展览时间和地点报人事处(专职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者的申报材料报学工部);
3、10月12日至15日,人事处审核代表作,送审代表作;
4、10月16日至18日,各单位公开展览材料;校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并依据岗位设置情况下达岗位晋升数;
5、10月19日,各单位推荐晋升人员并填写推荐意见,将评审材料报人事处;
6、10月20日至23日,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部、实管处等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申报人提交在相应表格栏内加盖公章后的最终《评审表》和审核后的《评审简表》;
7、10月24日,学校公开展览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
8、10月25日至10月27日,学校学科评议组开会进行评议;
9、10月28日至10月30日,学校高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10、10月31日至11月5日,学校公布评审结果,并上报无评审权学科的申报人员材料。
十一、填表要求及上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内容,其中各系列《评审表》式样今年有较大改动,须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2009年职称评审下载”区下载最新表格,填写前注意阅读“填表说明”。填写的论文或著作等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且为第一作者或独著;合作的科研项目,要明确本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和工作;待发表的论文、著作,待鉴定的科研成果等不得填入申报表内。
2、填表中凡涉及 “申报学科”一项,每位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学校暂定的申报学科类别选择填写,其中教师系列申报学科暂定30个,工程实验技术系列申报学科暂定6个,中小学系列申报学科暂定3个,其他系列没有明确申报学科类别,可按学科大类填写。
3、申报教师系列的人员,教学工作量分年份、分课时填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如实填写意见。
4、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所在单位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两个侧部和底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学科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袋标明共几袋字样,如6-1,6-3等(表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2009年职称评审下载”区下载)。申报材料一般分六袋装:
第一袋:《评审表》(一式一份, 16K纸张,注意阅读填表说明;待教务、科研核定后提交一式三份,须在相应表格栏内加盖部门审核公章)、《申报简表》(一式一份,待人事处核定后提交一式九份》、《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分科技项目、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与成果转化)、《长安大学职称评审教学成果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第二袋:第一学历和最终学历毕业证书、第一学位和最终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申请表、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申请表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身份证可只提供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或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或免试条件证明材料还须贴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位置。
第三袋: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原件装一袋(用于校外送审),复印件再装一袋(用于校内送审),共两袋,统一都编成第三袋。
第四袋:核心期刊论文或检索论文(第一作者)及著作或教材(原件),要求在期刊目录或前言后记中用颜色笔标出本人撰写论文或章节,并在相应页码处将纸张折叠,便于审核人查阅。
第五袋: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论文(原件)。
第六袋:其他教学、科研成果。教学和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题报告及资金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等。
《评审表》、《申报简表》、《长安大学职称评审教学成果考核登记表》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2009年职称评审下载”区下载,填写一律采用计算机处理,《评审表》用16K纸打印,然后用8K纸双面套印装订,表内组织意见必须为手写体,各部门的审查公章必须是红印,复印的公章无效;《申报简表》用A3纸打印(限定1页);《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分科技项目、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与成果转化)由申报人从科技处网站下载填写。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论文(代表作)鉴定费每人300元。评审费及论文鉴定费由参评者个人负责。
校 职 改 办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