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接陕西省教育厅精神,我校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身体和心理健康,取得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已被学校拟聘为教师。
二、工作安排
1、申报人员填表、体检和组织鉴定。6月17日之前,各学院(系)组织申请人员积极报名,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填写并加盖学院党委印。教师体检另行通知。所有申报表格和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使用A4纸复印)于6月18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所填表格及填写说明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相关资料下载”栏下载;所填表中涉及“任教学科”、“所学专业”栏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关规定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相关资料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下载”栏查阅)
2、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位)和已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须提供证书原件)的人员可免试。
3、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按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具备副教授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免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技能考试考试,请各单位于12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交人事处师资科。并须缴纳考试费120元/人。(《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打分表》供教师参考见附件2)。
三、具体要求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学院保持良好联系。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师资科联系。
请报名的老师于(明天)12日下午3点前到办公室交钱 。
下周三 17日前把所有表格填好及本人材料交办公室 。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