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B点集资户办理最后一次公积金支取的紧急通知(仅限前次未办理者)
B点集资户:
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的手续。”我处已在2009年3月为B、D、E点职工办理了公积金支取,并于4月8日打入相关职工工资卡。但个别老师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现特为B点集资户(仅限前次未办理者)再办理一次公积金提取(D、E点职工在交清最后20%房款后另行通知)。
请准备以下材料:
1、最后一次交房款的收据原件(09年5月)及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指我校双职工需支取配偶名下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单位及房号。结婚证丢失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限夫妻二人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3、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注明单位及房号并标注“支取公积金专用”字样,我校双职工需支取配偶名下公积金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4、交材料时间:6月4日、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5、交材料地点:本部计财处基金科
特别提醒:本次为B点集资户最后一次公积金支取,错过此次机会将不再受理。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