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经进入后期,为了顺利完成此阶段工作,按照“长安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
1、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安排在6月12日~6月16日进行。
2、各学院于5月22日前将填写好的答辩安排表(附件1)及学院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考评委员会名单、各答辩小组名单一起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评选
1、时间安排
6月16日(周二)下午6时以前,各学院将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学生名单及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清单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清单请发电子邮件至实践教学科。
2、推荐材料及要求
①校级优秀设计(论文)
材料要齐全,除《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包括:1500~2000字的毕业设计(论文)缩写一份(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文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等。各学院将推荐的校级优秀设计(论文)缩写稿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汇总后发邮件至实践教学科,邮件主题:××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要求:
a、毕业设计(论文)在学院评定时成绩为“优秀”;设计(论文)格式及内容符合《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缩写稿符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撰写规范的要求;
b、以前未被评为校级优秀的题目;
c、没有工程背景的虚拟题目不能参评;
d、题目名称不完整、材料不齐全的不能参加评选。
②优秀指导教师
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已经被推荐为校级优秀的指导教师均可申请,由系(室)推荐,学院组织评选后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3、指标分配(附件2)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归档
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在本学期末以前完成以下工作:
1、6月30日以前将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发电子邮件至实践教学科,邮件主题为:××学院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在各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中,请认真填写“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表”。
2、做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归档工作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学院负责归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2)其它毕业设计(论文)按专业、班级、学号归院、部(系)资料室保存。
以上未尽之处,请参照“长安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注:1.以上安排中涉及到的表格请到“长安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实践教学科邮箱为:sjjx@chd.edu.cn。
教 务 处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