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长安大学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本学期学校定于第10、11两周(4月27日——5月10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为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各院(部)要对本学期开学以来的各项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本次检查采用“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的形式,重点放在“教师教学质量” 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是实施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院(部)要认真组织各项教学检查工作,不得流于形式。若抽查中发现有单位应付检查,没有扎实开展工作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现将这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请各院(部)组织做好观摩教学、院(部)领导听课和教师间相互听课等工作;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的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2、学习风气。各院(部)通过检查、座谈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课堂出勤率等情况;了解各门课程的学习效果及负担情况;了解辅导答疑、作业、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以及学生身体素质及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3、各院(部)按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学年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自查,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将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4、各院(部)组织开好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教师对教学、考务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各院(部)于5月15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同时将总结的电子文档发送至jxpgb@chd.edu.cn。《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及学生问卷调查表,存放于各院(部),以备学校抽查和今后评估检查。教务处将对各院(部)反映的问题分类汇总,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汇总表”等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看下载。
6、关于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的要求。请各院(部)检查后,填写《长安大学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1),并组织学生填写《长安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问卷调查表》(附件2)。各专业填写的人数应不低于20%。以上两表应于5月30日前交学院教务办管理,作为学院归档材料。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 赵现伟 电话:82334130 2009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