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长安大学2009年春季运动会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教体艺[2006]6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阳光与行动”为主题,激发广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培养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文化素养,根据学校教学安排,长安大学2009年春季运动会定于2009年4月15~17日举行。
现将《长安大学2009年春季运动会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各参赛单位认真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附件:
1、长安大学2009年春季运动会竞赛规程
2、趣味性比赛项目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竞赛办法
3、运动会报名表(学生组)
4、运动会报名表(教工组)
长安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