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实施奖励的通知(请更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科技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07年取得的人文社科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奖励,其中包括:
1、专利奖励(提供证书原件);
2、科研专著及编著奖励(提供封面及版权页);
3、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论文奖励范围详见登记表(被SCI、EI、ISTP检索的论文已由学校统一进行检索,请各位老师在各学院科研秘书处查阅核实);
4、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提供证书原件);
请各单位对相关专利、论文及著作核实登记后,于2008年12月15日前统一将登记表(含电子版),连同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报至社科处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