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大学B点、D点、E点申请公积金贷款
集资户交纳房款的通知
长安大学B点、D点、E点集资建房户:
目前,我校B点、D点、E点集资楼即将竣工,由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集资户贷款申请未获批准,造成工程进度款按期拨付困难。按照有关规定,学校不能垫付集资建房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能否及时支付将直接影响集资楼竣工和集资户入住的时间。为了保证我校集资建房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这三栋集资楼的教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公积金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长安大学集资建设住房工作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购买集资房时因经济原因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学校只起组织作用而不具有担保作用,只出具职工贷款的基本条件证明,职工个人直接与贷款银行及担保公司商榷贷款事宜。
2.校计财处与房改办积极为教职工联系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宜,因集资建房建审手续学校有关部门正在办理中,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没有得到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 B点、D点、E点集资户无法办理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目前暂也无法提取。
3.根据《长安大学集资建设住房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教职工必须在工程主体封顶时交付房款至房屋(预)造价的80%,在领取住房钥匙前结清剩余房款。因B点、D点、E点集资户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三栋楼原计划贷款的集资户须自己筹集并交纳房款。
4.本次交纳房款的集资户为:在工程主体封顶后交第二次房款时计划贷款的B点、D点、E点集资户,交足总房款的80%。请各集资户抓紧时间筹集房款。
交款地点:后勤集团一楼会议室(校本部北院操场北侧)。
交款时间: 2008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
2008年10月10日,下午2:00-4:30。
集资户可以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交款,也可以使用现金交款(下午四时后必须用银行卡交纳房款)。为了您的安全请尽量使用银行卡交款。
5. 根据《长安大学集资建设住房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交足集资款的,视为中途放弃,原交款(不含保证金)退还本人,不计利息,房屋由学校收回。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单位公文管理员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请各集资户相互转告。
房改与房产办公室
计 划 财 务 处
校 工 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