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首次聘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聘用工作安排,从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至7月9日(星期三),学校将开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任职条件
按照《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其他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人员的评聘工作;
2、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八级以下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八级以下岗位人员的评聘工作;
3、学校分系列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设在相应系列的归口部门,负责各系列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按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向学校聘用委员会推荐相应岗位的聘用人员,并提交推荐聘用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成立工程实验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工程实验系列、高级讲师岗位聘用人员的推荐工作;
成立图书档案和出版编辑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设在图书馆,负责图书档案、出版编辑、新闻系列岗位聘用人员的推荐工作;
成立会计审计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责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系列岗位聘用人员的推荐工作;
成立医疗卫生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负责医疗卫生系列岗位聘用人员的推荐工作;
成立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设在附属学校,负责中小学系列岗位聘用人员的推荐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1、6月23日(星期一),学校部署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
2、6月24日(星期二)上午,各有关单位安排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组织申报正高四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人员填写表格、准备材料;
3、6月24日(星期二)下午至6月25日(星期三),申报正高四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人员填写《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和《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简表》(A3纸打印,一式七份)(均可在人事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岗位聘用资料下载”栏下载),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条件的支撑材料,签署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6月26日(星期四)上午,各有关单位向相关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报送正高四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初级十一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
5、6月26日(星期四)下午至6月27日(星期五),各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会人事处对正高四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6、6月28日(星期六),各聘用推荐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正高四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推荐聘用人员,向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提交推荐聘用人员名单,报送申报材料(其中正高四级和副高五级岗位的《申报简表》一式二十九份,中级八级和初级十一级的《申报简表》一式一十九份,A3纸打印);
7、6月29日(星期日),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正高四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初级十一级岗位推荐聘用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
8、6月30日(星期一)上午,学校召开聘用委员会,评议、聘用正高四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初级十一级岗位人员;
9、6月30日(星期一)下午至7月2日(星期三),公示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初级十一级岗位聘用结果;
10、6月30日(星期一)下午,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副高六级、中级九级岗位的人员填写表格、准备材料;
11、7月1日(星期二)至7月2日(星期三),申报副高六级、中级九级岗位的人员填写《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和《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简表》(A3纸打印,一式七份)(均可在人事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岗位聘用资料下载”栏下载),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条件的支撑材料,签署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12、7月3日(星期四)上午,各有关单位向相关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报送副高六级、中级九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
13、7月3日(星期四)下午至7月4日(星期五),各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会人事处对副高六级、中级九级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14、7月5日(星期六),各聘用推荐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副高六级、中级九级岗位的推荐聘用人员,向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提交推荐聘用人员名单,报送申报材料(其中副高六级岗位的《申报简表》一式二十九份,中级九级岗位的《申报简表》一式一十九份,A3纸打印);
15、7月6日(星期日),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副高六级、中级九级岗位推荐聘用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
16、7月7日(星期一)上午,学校召开聘用委员会,评议、聘用副高六级、中级九级岗位人员;
17、7月7日(星期一)下午至7月9日(星期三),公示其他专业技术副高六级、中级九级岗位聘用结果。
18、7月7日(星期一)下午,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岗位的人员填写《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签署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必报送其他材料);
19、7月8日(星期二),各有关单位向相关聘用推荐小组办公室报送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岗位人员的《申报表》,各聘用推荐小组签署推荐意见;
20、7月9日(星期三)上午,各聘用推荐小组向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报送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岗位的申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
21、学校聘用委员会对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定。
四、填表说明和有关要求
1、《申报表》和《申报简表》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字迹工整,相关支撑材料力求精简,具有代表性,与《申报简表》中的内容一一对应,不可提交多余材料;
2、申报材料按三袋分装,具体如下:
第一袋 《申报表》(16K纸,双面套印,一式两份);《申报简表》(A3纸打印,向相应聘用推荐小组提交一式七份,聘用推荐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一式二十七份);
第二袋 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第三袋 学术成果支撑材料(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原件,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论文原件和检索证明,科研项目年均经费和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如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其他要求
这次岗位聘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务必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圆满完成。
长安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