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08年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8]51号)的精神,现就2008年度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聘任问题的说明
因我校的岗位聘任工作还未完成,故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以自愿报名为原则。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是否聘任并兑现相应的待遇,根据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和2007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单科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7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
2、升等级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是:工作年限20年(年限可计算到2008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8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7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三、考核的工种
1、2008年度升等级考核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水土保持防治工、农艺工、家畜饲养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综合管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
2、各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他工种。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列入上述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工考办组织编写或指定的教材。
中、初级工的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三项考核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其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高级工成绩的评定为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门成绩之合,按由高至低顺序划定分数线,确定定格人数,成绩合格者,核发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考试时间
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定于8月23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8月24日由受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
六、考核收费(见《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七、报名及截止时间
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填写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复印件无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并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于2008年
6月10日前按单位将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