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2008年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2008
年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8]52号)的精神,现就2008年度技师考核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聘任问题的说明
因我校暂未开展技师聘任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学校审核后自愿报考。
二、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08年,下同),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8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
4、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工勤技能人员,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技能人员,可适应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五年;获得市(地)级的可适应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两年。
三、技师考核的工种
1、2008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统考的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工、管道工、锅炉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车工、钳工、电焊工、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护理员、水土保持防治工。
2、各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他工种。
四、考评内容与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专业评审。列入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材料。
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分别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根据技师评聘控制指标和考试成绩情况,由省人事厅确定评审建档线。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
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统一填写省人事厅工考办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需盖校属各单位部门公章)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请各单位于6月10日18: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同时交纳职业道德费20元及考核(鉴定)费用的30%。
统考工种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8月23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8月24日由受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