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8]21)精神,我校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身体和心理健康,取得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已被学校拟聘为教师。(注:2007年已被认定过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认定,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申报人员填表、体检和组织鉴定。6月5日之前,各学院(系)组织申请人员积极报名,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填写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教师体检可携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直接去校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所有申报表格和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使用A4纸复印)于6月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所填表格及填写说明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相关资料下载”栏下载;所填表中涉及“任教学科”、“所学专业”栏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关规定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相关资料下载”栏查阅)
2、普通话水平测试。6月7日至6月8日,学校组织申报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位)和已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须提供证书原件)的人员可免试。
3、技能考试。6月15日至6月30日,省教育厅根据学校申报情况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按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位)的教师可免考,其他人员必须参加,并须缴纳考试费120元/人。《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打分表》见附件2。
三、具体要求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近期最好不要外出,与学院保持良好联系,按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的相关考试。凡因不参加考试,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一律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