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落实2008-2009(一)教学任务的通知及要求
各院、系:
现将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发给你们,请各院、系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做到:
1、对照教学计划认真核对教学任务。任务书中所列各项应逐项填写不可漏填。
2、主讲教师尽可能安排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助教不可担任主讲教师(外语学院和体育系除外)。主讲正副教授总数占主讲教师总数的百分比至少达到20%。中高级职称教师未给本科生上课的,其所在院、系应逐人列出,并说明理由报教务处备案。
3、每学年中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55岁以上的教授、副教授每两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4、涉及到一学期内前后衔接的课程,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任意选修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选修人数。
5、教师需用多媒体教室,请于教室类型栏注明。
6、任务书上已注明合班的按已合班情况安排,不可随意更改;未注明合班的,由各系根据各专业课程性质自行合班。
7、各院、系如发现有漏课、重课或课程归属单位有异议,均由教务员或系主任及时同培养科联系。
8、公共选修课任务书从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9、各系填写完教学任务安排表后,由各教务办汇总整理好连同公共选修课任务书及院系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一同由教务员交教务处培养科。交表日期为5月27、28、29日。
10、填写教学任务书时必须字迹清晰、工整。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 戴红 电话:82334103、83135039 2008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