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二〇二二年开始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有权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参加相应学科的硕士课程学习与考试,修满相应的学分,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评定后授予硕士学位。
一、招收专业
公共管理
法学
美学
二、培养方式与要求
1、入学后培养方式与在校研究生要求基本相同。按各相应学科的培养方案统一安排课程,教学完成后集中组织考试。
2、所有课程一般应在四年内完成(包括通过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同时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3、要求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同时递交包括学位论文在内的有关材料,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4、完成课程进修但未通过国家硕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员,可出具课程进修成绩单。
三、报名条件及方式
1、报名条件
申请人需思想政治表现好,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3、报名地点:长安大学人文学院(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基础楼四楼
4、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2份):
(1)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2)学位证明和学历证明。申请人必须同时出具学位证明和学历证明。
(3)与同等学力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照片的同底版一寸、二寸彩照各1版(一寸5张、二寸3张)及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初审合格后,申请人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等同力统考版块“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进行注册。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登录进入系统。请务必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标准的蓝底照片,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学位申请。
联系人:李老师 029—82334306